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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定出自费药控制指标 个人自费控制在8%内
2004-2-26 17:29:43 北京晨报
昨天从2003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总结会上获悉,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有效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针对不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医保中心今年将向医疗机构下达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费比例的控制指标,使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比例控制在8%以内,该比例与去年相比有所降低。

  据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比例控制在8%以内,是针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总体而说的,不是针对每一个参保人员个体。也就是说,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中个人自费比例控制在8%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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